各委员单位及各二级委员会委员单位:
为做好教育部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食药行指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推荐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二)推荐成果应围绕食品药品行业领域,充分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果,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的优先。
(三)推荐成果应在食品药品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其他有关要求严格参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见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号)(见附件2)。
(五)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推荐。
二、推荐材料
(一)《2018年食药行指委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
(二)《2018年食药行指委教学成果奖推荐简表》(见附件4)。
(三)如推荐成果有《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的,随推荐材料一并上交,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
(四)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6000字)和研究报告等材料,教学成果若包含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出版物,须提交样书;
(五)上述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不得超过10项。
以上各材料一式七份。
三、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二)食药行指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申报材料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审核鉴定专家。
(三)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28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七份)报送至秘书处并确认,秘书处将以截止日期收到为准进行审核鉴定。
联系人:高爱昱 韩丽君
联系电话: 010-63365653 15811465404
010-63365950 18514461156
电子邮箱:gal@cfdaied.org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教材部。邮编:100073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 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全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