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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行指委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08:40:53     访问量:5448    信息来源:食药行指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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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工委会、各委员及有关单位:

2019年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46个新增专业,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委托,根据《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所〔2019194号)要求,食药行指委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专业、生物药物检验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精神,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为需求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水平。

        二、  组织分工

《标准》制定工作由食药行指委统一领导,政策研究工委会负责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由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和上海市医药学校分别牵头制定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专业、生物药物检验专业教学标准。

        三、  工作步骤

(一)筹备立项阶段。食药行指委成立专家组,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组建项目组,确定工作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召开启动大会,全面启动《标准》制定工作。

项目组成员遴选条件:

        1.   项目组组成人员数量控制在10—15人;

        2.   项目组牵头人应为项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3.   项目组成员中,来自院校的专家应兼顾所在学校地域与发展水平的差异,院校专家应具有高级讲师水平,有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经历者优先考虑;

        4.   项目组成员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不少于30%

        5.   项目组成员中,高职院校专家数量不能多于2人。

(二)调查研制阶段。各项目组根据工作方案和调研要求,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完成职业能力分析,研制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标准文本,食药行指委专家对口指导各项目组开展工作。

(三)内审与修改阶段。各项目组完成《标准》研制后由政策研究工委会组织专家内审,各项目组根据内审情况修改完善。

(四)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进行专家审核阶段。各项目组内审后,报送教育部专家工作组审核验收。

        四、  经费保障

食药行指委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主要用于召开项目启动会、中期评审、专家内审会议,支付专家评审费及食药行指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积极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经费等,用于保障各项目组调研、专家研讨会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  其他有关事项及联系方式

(一)请各项目牵头单位于920日下班前将各项目工作方案和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食药行指委秘书处邮箱hlj@nmpaied.org.cn

       (二)联系人:

食药行指委秘书处:韩丽君 010-63365950 18514461156

政策研究工委会秘书处:张佳佳 13486086927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王 13533949076

上海市医药学校:王冬丽 13917682432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x



全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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