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见附件)要求,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行指委)将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专家论证及资料申报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围绕药品与医疗器械大类各专业基础及核心课程教材建设,以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医药行业特色,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
二、工作程序
1.接收教材申报。请有意向从药品行指委渠道参加本次评选的申报单位,于12月17日前通过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推荐平台(http://39.105.101.131:8080/login)进行申报,相关使用说明详见平台。同一种教材,各申报单者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时只能选择其一。
2. 组建初评专家工作组。组织相关院校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药品行指委初评专家工作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遴选出拟推荐教材,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开展网上公示。药品行指委将按照文件要求在网站(http://www.tvet.net.cn/hzw/default/index/type/39)公示拟推荐教材名单,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拟推荐教材名单,分别报送行指委办公室和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接收纸质材料。请入选药品行指委最终拟推荐教材名单中的各申报单位,于12月28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将有关纸质材料及样书邮寄至药品行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李京、殷晓梅
联系电话:010-63316296,010-63269407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教材部(药品行指委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73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
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代章)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