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专门)委员会组建完成,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7日至1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组成人员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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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