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指南

(试行)

为做好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行,保证教师企业实践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教师函〔2019〕9号)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增进职业院校教师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和用人需求的了解;丰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素材案例,积累技术技能实践经验,提高教师教学改革和实践性教学的能力;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教师智力和专业特长,通过参与参与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与改造、管理方式优化、营销推广、员工培训等工作,提升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信息服务平台,服务校企专业专家型人员交流互派,形成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建设一支新时代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遴选

教育部发布遴选通知,企业按要求自主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遴选评审,评审结果按时发布。

(二)运行管理

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信息服务平台,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运行和教师实践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1.项目申报

每年11月前,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在信息服务平台上申报次年各类教师实践项目开展计划和实施方案。

2.项目审核与发布

教育部教师司组织专家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申报的教师实践项目进行审核评议,通过评议的教师实践项目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发布。

3.项目对接

根据正式发布的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内容、时间安排和实践方式,职业院校教师向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提交参加申请,经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确认后,签署三方协议(参考框架见附件3),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项目实施与考评

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职业院校、教师等各方,按照三方协议和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按信息服务平台栏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内容。项目完成后,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对参加实践项目教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计入职业院校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教师、职业院校在信息服务平台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基地评估

每年度,教育部教师司组织专家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定不同星级,公布评估结果。

三、教育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内容

1.教育部负责建设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服务平台,遴选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施过程管理,安排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提供供求信息服务,进行评估评价。

2. 教育部组建专家组,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遴选与建设进行评审、调研、指导和评估,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准入和退出提供专家意见。

3. 教育部每年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国培计划中安排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对教师企业实践进行经费补贴。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本地职业院校,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提供经费保障,积极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5.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承办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协调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指导相关企业保障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健康发展。

四、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内容

1.根据申报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基地建设,制订建设运行管理制度,设置专门人员岗位,规范化开展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相关工作。

2.设计开发教师培训、岗位实践、科研攻关等类型的实践项目,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教师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培训课时、专业领域、培训内容、培训师资、费用标准等内容;岗位实践项目应明确企业接收教师实践岗位性质、数量、时间、实践内容、待遇等;科研攻关项目应明确研发内容、时限、技术要求、成果形式等。

遴选一定数量的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推荐进入产业导师信息库,以备选派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

3.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过程管理,制订《教师企业实践手册》,合理布置实践工作内容与阶段性工作任务,做好实践日志和阶段性总结检查。

4.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全面评价,从职业精神与道德、项目完成和贡献、实践记录和总结、出勤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并反馈至职业院校。

5.建立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档案,作为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的依据。档案主要包括协议书、企业实践任务书、实践项目评估意见、实践项目证书等。

五、职业院校工作内容

1.负责制订年度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计划,对接实践项目选派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量及成果纳入教学工作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2.安排专人负责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主动对接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明确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工作要求,签订教师企业实践三方协议。

3.对企业实践教师提出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督促教师将企业实践内容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提升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工作内容的契合度。

4.协助基地加强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管理,定期与企业实践基地联系或到企业实践基地调研和访问,及时了解教师企业实践情况。教师企业实践期间不安排额外的任务或工作,保证实践教师能全心全意进行实践工作。

5. 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对基地进行满意度评价。

6.聘任企业技术科研人员兼职任教,引进大师在学校建立大师工作室。

六、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相关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第二十五条: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第十五条:建立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方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推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捐资赞助等方式支持教师企业实践;第十六条:教师企业实践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等,由接收企业按在岗职工岗位标准配置。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第十条: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1

 

教师企业实践岗位信息表

基地名称

岗位名称:

实践地点

接纳人数

实践时间

岗位工作内容

实践任务

实践能力描述

实践教师基本要求

注:可加行


 

附件2

岗位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内容框架

实践岗位

实践单元

实践内容

注:可加行


 

附件3

                  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协议书(参考框架)

甲方:(实践企业基地与合作单位名称)

 

乙方:(参培教师)

丙方:(参培教师派出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修订)》、《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更好满足  (地区)     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探索和建立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双师制”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  (地区)     的有关规定,就(丙方)___________派出(乙方)___________赴(甲方)___________进行企业实践有关事宜,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践期限:

            日起至            日止。

二.实践岗位:

(一)经三方协议,甲方为乙方安排实践的工作岗位为                  。主要工作任务或职责有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提前书面通知丙方和乙方,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 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提供教师实践岗位,制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方案和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统筹和实施,选配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师傅),组织教师报到、注册和开展实践活动,对教师实践活动进行评价与反馈,完成项目网上管理相关工作。按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对乙方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及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收取丙方支付(或教育行政部分统一支付)的购买教师企业实践服务的费用。(可依此具体约定),

(二)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实践期限,根据甲方安排参加实践活动。企业实践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和    (地区)      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因故不能参加实践活动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累计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不予结业。实践活动完成后,结合企业实践和教学实际,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总结和一份课堂教学案例。(可依此具体约定)

(三)丙方: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企业实践,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实践期间的思想状况和任务进展情况,配合甲方开展实践活动。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差旅费支出。参与企业实践考核,并指导教师完成教学案例撰写等。(可依此具体约定)

四. 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一份交师资培训中心),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企业)(名称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作单位)(名称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参培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学校)(名称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